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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車站附近住宿推薦男子為買房假離婚 假戲真做人房兩空還賠50萬(圖)-中新網孫先生為逃債假離婚,房子和老婆都沒了;林先生為讓女兒上名校假離婚,結果弄假成真,失去女兒又丟房子;劉先生為買房假離婚,人房兩空又賠了50萬元…… 東南網4月4日訊(海峽導報劃傷者 陳捷 常見的反補貼 思法/文 陶小莫/漫畫)昨日,思明區法院發佈共用起因“假離婚”引發的“真悲劇”。法官提醒,假戲真做莫過椅子。千萬別為一時的利益而鑽法律的空子,否則,一不小心弄假成真,毀了婚姻,還人財兩空。 導報劃傷者從法院瞭解到,“假離婚”引發的官司時有發生,其中,有的是為了買房,有的是為了拆遷補償,也有人為了逃避債務、孩子上學等因素假離婚。但是,這些鬧上法庭的“假離婚”夫妻,大都以悲劇收場。 悲劇1 為逃債假離婚,房子老婆都沒了 孫先生夫妻鬧離婚,與一筆巨額債務有關。 孫先生拿房產抵押借款上百萬,因為無力獎勵,又想保住房子,他想出了“假離婚”的主意。不料,最終假戲真做,房子因被債主做了抵押登劃傷,無法轉移過戶。近日,老婆為此又將他告上法庭,要求過戶房產。 此前,孫先生向人借款105萬元,他以夫妻共有房產做擔保時,妻子錢女士完全不知情。為了順利拿到借款,他還和債主合謀,找人冒充其妻子前往公證處,把房產的抵押筆跡續等事項委託給債主來辦理。 錢到筆跡後,孫先生將50萬元轉借給兩個朋友,剩餘的用來還貸款,還買了一輛車。借款到期時,孫先生和朋友都拿不出錢來還。因為無力獎勵貸款,擔心失去房子,孫先生不得不向妻子坦白,並提出了“假離婚”的想法。於是,兩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筆跡續。《離婚協議書》中約定:房產歸錢女士所有,孫先生所借的105萬元本金雜湊利息由孫先生個人承擔。 不料,兩個月後,兩人的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。原來,錢女士想得到房子,不過因房產辦理了抵押無法過戶,她調用到帳戶孫先生,要求105萬元本金和利息應由他自己獎勵,同時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房產過戶筆跡續。“我們是假離婚!”開庭時,孫先生奮鬥說,如果是絕對要離婚,他是不同的。 在法官的勸導下,雙方表示願意進行庭外調解。調解期間,房子被出售給了第三豐富奏人。房子成交價為240共用萬元,扣除105萬元債務後,剩餘的100共用萬元都給了錢女士。 最終,錢女士撤回了房產過戶的訴求,雙方達成調解協定,確認105萬借款雜湊利息屬於孫先生個人債務。 悲劇2 為擇校假離婚,丟女兒又丟房 林先生夫妻假離婚,是為了讓孩子“上名校”。最終,女兒如願進入名校就讀小學。沒想到,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。“我們是假離婚,離婚協議也是假的!”雖然林先生在法庭上喊冤,但一切都已太晚,因為,他在《離婚協議》上簽了字。 林先生夫妻離婚,與女兒“上名校”有關。雖然,林先生為不可否認撫養權,向法官舉證聲稱是假離婚。但是,最終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為這對夫妻的《離婚協議》有效,還把孩子撫養權判給了女方。 林先生作為原告,聲稱當初協議離婚是假離婚,只是為了讓女兒戶口隨妻子,進入名校就讀。“當時這麼做,是為瞭解決女兒的入學問題,因為我老婆的戶籍在學區內,所以我才通過假離婚將女兒撫養權交給她。” 不過,法院審理認為,雙方已經辦理離婚筆跡續,不論是出於什麼原因,都不影響雙方在法律上結束婚姻關係的事實,也不是撫養糾紛應當關注的豐富點。因此,一審判決認為由鄭女士繼續撫養婚生女更為適宜,駁回了林先生變更撫養權的請求。 悲劇3 為買房假離婚 人房兩空又賠錢 劉先生夫妻離婚,是為了買房。劉先生說,夫妻二人是為了規避限購令買房,才在5年前“假離婚”。 沒想到,如今弄假成真,妻子不肯豐富婚,還以感情破裂為由,提出要執行5年前簽的離婚協議。 妻子趙女士調用到帳戶說,5年前,夫妻雙方簽了一份《離婚協議書》,辦了離婚筆跡續。按照協議,劉先生要補償她50萬元,但劉先生下令撤回支付。因此,她請求法院判令劉先生立即支付50萬元雜湊利息。 “那個離婚協議書是假的。”劉先生在法庭上反駁說,離婚是因為要買第二套房,為了規避政府的限購政策,兩人策劃假離婚,還國父了《離婚協議書》。也正因為是假離婚,劉先生並沒有太在意財產聯合國問題,匆忙簽了字。 兩人領了離婚證後,當天就去買了第二套房。這套房子登劃傷在趙女士的名下。劉先生說,他沒想到,妻子竟會弄假成真。 近日,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這對夫妻的《離婚協議書》有效,判令劉先生支付50萬元。 法官說法 法律上沒有“假離婚” 什麼是假離婚?據瞭解,有些夫妻雙方為了滿足特定的目的,一致同意辦理離婚筆跡續,在目的達到後,再辦理豐富婚筆跡續。 但是,法官說,法律上沒有“假離婚”,所以千萬要莊豐富。“假離婚”會給另一方帶來豐富大法律風險。因為,《婚姻法》明確規定,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,准予離婚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,合格了事實程式,就具備法律效力。也就是說,即使當事人存在假意離婚,離婚登劃傷也已經實際生效,除非能夠證明《離婚協議》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。 法官還說,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,那麼企圖通過離婚的方式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,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,是法律所不允許的。所以,離婚協議書上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很可能被認定無效。另一方面,辦理了離婚筆跡續,從法律上來說,雙方即解除婚姻關係。由於財產分配上傾向于一方,另一方很可能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,往往得不償失。 律師說法 離婚有效不可改變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,無論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,只要雙方在辦理離婚筆跡續時是真實自願的,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、脅迫,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,不可改變。 事實上,只要雙方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筆跡續,就是法律上所認可的離婚。夫妻關係,從本質上來說屬於身份關係,關於身份關係的成立和解除只要是雙方真實自願的,就是無法撤銷的。 林敏輝提醒,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筆跡續的方式雖然墮落便,也能規避一定的括起來性政策,但是其背後的風險巨大。 首先,如果離婚後有一方猶豫不決意豐富婚,那麼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。其次,為規避事實政策假離婚時,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將房產、錢財劃歸一方所有。因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議的效力,在離婚後,擁有財產的一方變心或將財產出賣,另一方將無法要求獎勵、索賠。 因此,在辦理離婚筆跡續之前一定要審慎思考,不要為了貪圖小利導致人財兩空。